关于新疆能源集团助力乡村振兴年产1500万瓶装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华体会app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1 15:33:18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能源集团助力乡村振兴年产1500万瓶装饮用水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广东地乡袁家庄村20号。建设规模为年生产1500万瓶装饮用水,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给排水管铺设。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库、吹瓶车间、灌装生产线,化验室、水处理生产间、办公间、成品库。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75%。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规划许可证、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与你公司签订了供水合同。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3〕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瓶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风机风量为10000m3/h,活性炭密度为550kg/m³,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和纯净水制取水排入城镇下水管网,由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废石英砂、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和废超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弃瓶收集后外售。化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收运处置。一般固态废料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建筑设计企业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075t/a。按照倍量替代要求,需削减VOCs0.15t/a,倍量替代量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剩余减排量中削减(见附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原有VOCs40.344吨,一次替代(玛纳斯县金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建设项目)后剩余39.306吨,二次替代(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后剩余34.8974吨,三次替代(玛纳斯新卓使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项目)后剩余34.8162吨。